发布时间:2017-10-11 10:00:56 您是第 0 位浏览者
德化闽茶陶瓷有限公司:本委已立案受理申请人赖玉包、郑世招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。因你公司作为本案被申请人且无法联系,根据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》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,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委德劳仲案[2017]132号《被申请人参加仲裁通知书》、《仲裁申请书》副本、证据副本、《开庭通知书》(开庭时间定为2018年1月10日9时00分,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)。限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委(德化县进城大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楼二楼仲裁办,电话:27220030)领取上述仲裁文书,逾期即视为送达。
申请人提出的仲裁请求:
1、要求被申请人向两申请人支付所拖欠工资5792元;
2、要求解除被申请人与申请人赖玉包的劳动关系,被申请人支付给申请人赖玉包经济补偿金1.5个月×4500元/月=6750元(2016年3月至2017年9月);
3、要求解除被申请人与申请人郑世招的劳动关系,被申请人支付给申请人郑世招经济补偿金1.5个月×4500元/月=6750元(2016年3月至2017年9月)。
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:送达(视为送达)后10个工作日内。
仲裁庭组成人员:首席仲裁员郑锦凤,仲裁员陈秋玉、陈慧民,书记员:查炯坤。
仲裁庭地址:德化县进城大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楼二楼仲裁庭。
德化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
二〇一七年十月十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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